二、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債券)公允價值變動后計算實際利息: - 公允價值變動時不需要調(diào)整攤余成本,仍按照未發(fā)生變動時的計算方法計算投資收益; - 若發(fā)生減值,則以減值后的價值(即攤余成本乘以原實際利率)計算投資收益,所產(chǎn)生的利息調(diào)整與按面值計算的應收利息的差在后期處置該項投資時一并轉出。
三、公允價值上升: -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 貸:其他綜合收益——其他資本公積。
四、公允價值下降: - 借:其他綜合收益——其他資本公積; -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擴展資料: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應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 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金額; - 資產(chǎn)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而非當期損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