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10條第2款規(guī)定,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每個季度都需要繳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資金。這些資金將用于保障期貨投資者的權(quán)益,確保他們不會因為投資風險而遭受巨大損失。